卷别:正文・辰集上部首:曰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02頁,第1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04頁,第1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51頁,第18字
义《說文》曹本字。
注解
〔𣍘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上,康熙部首是曰部。
〔𣍘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㯥、曰、;、㯥、日。
| 简体笔画 | 20画 | 部首 | 日 | 部外 | 16画 | 五笔 | gjij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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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辰集上部首:曰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02頁,第1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04頁,第1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51頁,第18字
义《說文》曹本字。
〔𣍘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上,康熙部首是曰部。
〔𣍘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㯥、曰、;、㯥、日。
◎同“曹”。
卷别卷五上反切昨牢切頁碼第149頁,第17字續丁孫
異體曹
獄之兩曹也。在廷東。从㯥,治事者;从曰。
鉉注徐鍇曰:「以言詞治獄也。故从曰。」
附注徐鍇繫傳:「㯥音曹。曰,言詞理獄也。」邵瑛羣經正字:「《五經文字》云,𣍘,《說文》曹,經典相承,隸省。」羅振玉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(甲骨文)从口與从曰同意。」
卷别卷九反切殘高反頁碼第382頁,第3行,第2字述
獄之兩曹也,在廷東。從㯥,治事者,從曰。
鍇注臣鍇曰:「㯥音曹;曰,言詞理獄也。會意。」
卷别卷五上反切昨牢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809頁,第3字許惟賢第360頁,第3字
獄㒳曹也。
段注㒳曹,今俗所謂原吿被吿也。曹猶類也。《史記》曰:遣吏分曹逐捕。古文《尙書》。㒳造具備。《史記》㒳造一作㒳遭。㒳遭,㒳造卽㒳曹。古字多假借也。曹之引伸爲輩也。羣也。
从㯥。在廷東也。
段注㒳曹在廷東。故从二東之㯥。其制未聞也。
从曰:治事者也。
段注謂聽獄者。巳上十二字依《韵會》本。昨牢切。古音在三部。
從實招來之招,乃从曹音轉成,故即可作此字。
供招字乃曹之轉成。
本為名詞,獄兩曹也。引申為動詞,供曹也,今云供招。
獄兩曹也。兩造之造、招供之招皆當作曹。訓為輩者,係引申之義。从曰,口供也。
曹,狱之两曹。位在廷东。字形采用“、曰”会义,用“
”作边旁,表示“曹”为处狱中管押者。
甲骨文「曹」作「」,從二東,從口。東像囊橐之形,從東,表示「多」義,本義有「偶」、「輩」、「群」的意思。金文作「
」,構形承甲骨文,「口」形替換成「{font face=""標楷體""}曰{/font}」,從口、從{font face=""標楷體""}曰{/font},義近通用。篆文「
」近於金文。「
」隸變後省作「
」,又省作「
」;篆文「
」隸變為「曹」。《說文‧{font face=""標楷體""}曰{/font}部》:「曹,獄之兩曹也。在廷東,从
;治事者,从{font face=""標楷體""}曰{/font}。」從
(ㄘㄠˊ),指訴訟之原告與被告,兼表音讀;從{font face=""標楷體""}曰{/font},指以言辭治獄,本義指獄訟之雙方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兼形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