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子集下部首: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94頁,第1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8頁,第2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5頁,第20字
音《廣韻》:布還切;《集韻》:逋還切,𡘋音班 —— 賤事之貌。
注解
〔𠔯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八部。
〔𠔯〕字拼音是bā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八、菐。
| 简体笔画 | 14画 | 部首 | 八 | 部外 | 12画 | 五笔 | wogy |
| 繁体笔画 | 14画 | 部首 | 八 | 部外 | 12画 | 仓颉 | ctco |
| 康熙笔画 | 14画 | 部首 | 八 | 部外 | 12画 | 郑码 | okuc |
| 字形分析 | 上下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052F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子集下部首: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94頁,第1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8頁,第2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5頁,第20字
音《廣韻》:布還切;《集韻》:逋還切,𡘋音班 —— 賤事之貌。
〔𠔯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八部。
〔𠔯〕字拼音是bā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八、菐。
◎拼音bān。吩咐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布還切頁碼第79頁,第9字續丁孫
賦事也。从菐从八。八,分之也。八亦聲。讀若頒。一曰讀若非。
卷别卷五反切布山反頁碼第221頁,第2行,第2字述
賦事也。從菐,從八,八,分之也,八亦聲。讀若頒。一曰讀若非。
鍇注臣鍇曰:「此古頒字。」
卷别卷三上反切敷尾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411頁,第5字許惟賢第185頁,第8字
賦事也。
段注賦者,布也。《魯語》曰:社而賦事。蒸而獻功。
从菐八。
段注以煩辱之事分責者之人也。
八,
段注逗。
分之也。
段注釋從八之意。
八亦聲。讀若頒。
段注按八古音如必。平聲如賔。在十二部。音轉乃入十三部。讀如頒者,如頒首之頒也。再轉入十四部。讀布還切矣。
一曰讀若非。
段注《周禮》。匪頒之式。先鄭云:匪,分也。凡從非之字皆有分背之意。讀頒又讀非者,十三十四部與十五部合韵之理。《玉篇》敷尾切。
𠔯賦。頒,大首也。
𠔯賦,頒,大首也。
𠔯賦。頒,大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