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補遺・子集部首: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709頁,第3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546頁,第2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5頁,第30字
义《字彙補》:與異同。見〈漢楊著𥓓〉。
注解
〔𠔱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補遺・子集,康熙部首是八部。
〔𠔱〕字上中下结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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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補遺・子集部首: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709頁,第3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546頁,第2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5頁,第30字
义《字彙補》:與異同。見〈漢楊著𥓓〉。
〔𠔱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補遺・子集,康熙部首是八部。
〔𠔱〕字上中下结构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羊吏切頁碼第81頁,第1字續丁孫
異體異、𠔱
分也。从𠬞从畀。畀,予也。凡異之屬皆从異。
鉉注徐鍇曰:「將欲與物,先分異之也。《禮》曰:『賜君子小人不同日。』」
附注楊樹達《積微居金文說》:「甲文異字作人頭上戴物,兩手奉之之形,異蓋戴之初字。戴从𢦏者,加聲旁耳。」羅振玉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(古金文)象人舉手自翼蔽形。」
卷别卷五反切余吏反頁碼第224頁,第4行,第1字述
分也。從廾、畀。畀,予也。凡異之屬,皆從異。
鍇注臣鍇曰:「畀音俾,將欲予物,先分異之也。《禮》曰:『賜君子小人不同日也。』會意。」
卷别卷三上反切羊吏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418頁,第1字許惟賢第188頁,第4字
分也。
段注分之則有彼此之異。
从廾畀。畀,予也。
段注竦手而予人則離異矣。羊吏切。一部。
凡異之屬皆从異。
甲骨文字形像人頭上戴甾器,並以雙手上舉扶持之形。甾為裝水容器,戴於頭上需以雙手扶持,以防傾倒。甲骨文甾器形體多樣,作「、
、
」等形,均與田地字無關。金文、戰國文字皆承甲骨文字形而來,而《說文》篆文誤以為「从廾畀」。隸書字形則較近於甲骨文、金文、戰國文字字形。楷書形變為「從田共」。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