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辰集中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326頁,第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56頁,第3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03頁,第14字
音《唐韻》:親吉切;《集韻》:戚悉切,𡘋音七。《說文》:木可爲杖。
音又,《集韻》:悉七切,音悉 —— 義同。
注解
〔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𣛺〕字拼音是qī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厀。
| 简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木 | 部外 | 13画 | 五笔 | sswb |
| 繁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木 | 部外 | 13画 | 仓颉 | ddel |
| 康熙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木 | 部外 | 13画 | 郑码 | ffky |
| 字形分析 | 左右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36FA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辰集中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326頁,第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56頁,第3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03頁,第14字
音《唐韻》:親吉切;《集韻》:戚悉切,𡘋音七。《說文》:木可爲杖。
音又,《集韻》:悉七切,音悉 —— 義同。
〔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𣛺〕字拼音是qī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厀。
◎拼音qī。一种树, 可作杖。
卷别卷六上反切親吉切頁碼第183頁,第24字續丁孫
木,可爲杖。从木厀聲。
卷别卷十一反切息逸反頁碼第455頁,第4行,第2字述
木,可爲杖。從木厀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即楖栗之屬。」
卷别卷六上反切親吉切古音第十二部頁碼第985頁,第3字許惟賢第434頁,第6字
𣛺木。可爲杖。
段注小徐云:今榔栗之屬。
從木。厀聲。
段注親吉切。十二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