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巳集上部首:水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575頁,第1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62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11頁,第10字
义《佩觿集》:𤃾翻居沼,其鷇音有如此者。【註】沼,當爲洧。王存乂說:陸氏《切韻》誤也。〇【按】《字彙補》書作𥶞,入竹部,訓孂字之譌,今𡘋存以俟考。
注解
〔𤃾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〔𤃾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簋。
| 简体笔画 | 20画 | 部首 | 氵 | 部外 | 17画 | 五笔 | itvl |
| 繁体笔画 | 20画 | 部首 | 氵 | 部外 | 17画 | 仓颉 | ehat |
| 康熙笔画 | 21画 | 部首 | 水 | 部外 | 17画 | 郑码 | vmxl |
| 字形分析 | 左右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40FE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巳集上部首:水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575頁,第1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62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11頁,第10字
义《佩觿集》:𤃾翻居沼,其鷇音有如此者。【註】沼,當爲洧。王存乂說:陸氏《切韻》誤也。〇【按】《字彙補》書作𥶞,入竹部,訓孂字之譌,今𡘋存以俟考。
〔𤃾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〔𤃾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簋。
◎同“孂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