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巳集中部首:爪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644頁,第1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89頁,第28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42頁,第2字
义《說文》籀文辭字。
义又,《字彙補》:古文司字。註詳口部二畫。
注解
〔𤔲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中,康熙部首是爪部。
〔𤔲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𤔔、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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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巳集中部首:爪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644頁,第1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89頁,第28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42頁,第2字
义《說文》籀文辭字。
义又,《字彙補》:古文司字。註詳口部二畫。
〔𤔲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中,康熙部首是爪部。
〔𤔲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𤔔、司。
◎同“辞”。
卷别卷十四下反切似兹切頁碼第488頁,第9字續丁孫
訟也。从𤔔,𤔔猶理辜也。𤔔,理也。
籒文辭从司。
附注徐鍇繫傳作「从𤔔、辛」。
卷别卷二十八反切夕茲反頁碼第1137頁,第7行,第2字述
辭訟也。從𤔔、辛。𤔔,猶理辜也。
鍇注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1138頁,第1行,第1字述
籒文辭從司。
卷别卷十四下反切似茲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2965頁,第5字許惟賢第1288頁,第2字
說也。
段注今本說譌訟。《廣韵》七之所引不誤。今本此說譌爲訟。訩字下訟譌爲說。其誤正同。《言部》曰:說者,釋也。
从𤔔辛。
段注會意。似茲切。一部。
𤔔辛猶理辜也。
段注釋會意之恉。依小徐本訂正。
籒文辭。从司。
段注《易・𣪠辭》本亦作𤔲。
辭訟,引申為文辭。
本訓辭訟,上斷曲直亦曰辭,故辭今亦作治令。治訟有詞,故文詞亦曰辭。
辭訟。判案亦曰辭,引申為文辭。
金文字形從?辛、從口。從辛,指與犯罪有關;從?,本義為順其絲緒,處理凌亂的絲線,而引申為治理,整理;從口,指問訊犯人。表示法官以問訊犯人的方式,抽絲剝繭的釐清犯罪過程的口供,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從戰國文字到楷書皆承此字形而省去從口,仍屬於異文會意。金文字形或從?司(司字或作,省去口字)、司亦聲。從司,指問訊犯人的法官。《說文》籀文承此字形而來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