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徐铉 (宋)
很也。从匕、目。匕目,猶目相匕,不相下也。《易》曰:「𥃩其限。」匕目爲𥃩,𠤎目爲眞也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徐锴 (南唐)
很也。從匕、目。匕、目猶目相匕,不相下也。《易》曰:「𥃩其限。」匕、目爲𥃩、爲眞。
鍇注臣鍇按:《周易》𥃩,止也,很戾不進之意也。以目匕相齊,不相下也,此會意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段玉裁 (清代)
很也。
段注很者,不聽從也。一曰行難也。一曰盭也。《易傳》曰:艮,止也。止可兼很三義。許不依孔子訓止者。止,下基也。足也。孔子取其引伸之義。許說字之書。嫌云止則義不明審。故易之。此《字書》與說經有不同。實無二義也。《方言》曰:艮,堅也。《釋名》曰:艮,限也。
从匕目。
段注會意。古恨切。十三部。
匕目,
段注逗。
猶目相匕。
段注目相匕卽目相比。謂若怒目相視也。
不相下也。
段注很之意也。
易曰:艮其限。
段注艮九三爻辭。獨引艮其限者,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。
匕目爲𥃩。匕
段注音化。
目爲眞。
段注亦言二字同意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章太炎 (近代)
朱一怒目相視。相視必定,故引申為止。
錢一彼此怒目相視曰艮,两個對看久必目定,故引申訓止。
白话解释
艮,很,回望怒视。字形采用“匕、目”会义。匕目,犹如说目光如剑,相逼视而不相让。《易经》上说:“目光紧盯腰部的界限。”匕、目会义成为“艮”字,匕、目会义,也可以成为“眞”字。
字形解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