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午集下部首:立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087頁,第16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73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36頁,第19字
义《集韻》與童同。
注解
〔𥪽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下,康熙部首是立部。
〔𥪽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立、廿、一、里。
| 简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立 | 部外 | 12画 | 五笔 | uag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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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康熙笔画 | 18画 | 部首 | 立 | 部外 | 12画 | 郑码 | suk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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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午集下部首:立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087頁,第16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73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36頁,第19字
义《集韻》與童同。
〔𥪽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下,康熙部首是立部。
〔𥪽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立、廿、一、里。
◎同“童”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徒紅切頁碼第78頁,第8字續丁孫
男有辠曰奴,奴曰童,女曰妾。从䇂,𡍺省聲。
異體𥪽、𥪿
籒文童,中與𥩓中同从廿。廿,以爲古文疾字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當作『古文以為疾字。』」
卷别卷五反切田風反頁碼第218頁,第3行,第1字述
男有罪曰奴,奴曰童。女曰妾。從䇂,重省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義見僮字注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18頁,第3行,第2字述
籒文童,中與竊中同從廿。廿,以爲古文疾字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徒紅切古音第九部頁碼第408頁,第2字許惟賢第184頁,第4字
男有辠曰奴。奴曰童。女曰妾。
段注《女部》曰:奴婢皆古之辠人也。偁《周禮》其奴男子入于辠隷。女子入于春稾。
从䇂。重省聲。
段注徒紅切。九部。今人童僕字作僮。以此爲僮子字。葢《經典》皆漢以後所改。
籒文童。中與竊中同从廿。
段注句。
廿,
段注逗。
㠯爲古文疾字。
段注當作古文以爲疾字。廿本二十幷也。古文假爲疾字。此亦不同音之假借也。竊字下曰:廿,古文疾。則不言以爲。童從疾者,亦取有辠之意。
男有辠者。兒童當作僮。引申上無草木曰童山(如僮無冠)。夫人自稱曰小童,小童,小妾也。○其實童、僮皆作僮。
竪(未冠之稱),罪人既髡則不冠,《漢書•王式傳》可證。童昏之童與禿音近,故引申為童山。
男有辠者曰童,童僕,僮子。引申為上面光曰童(因僮子未冠,童僕不冠),故山頭無草木曰童山。夫人自稱曰小童(小妾也,亦童僕之意)。○罪人既髡故不冠,《漢書•王式傳》可證。童昏之童與禿音近,故引申為童山。
男有罪者,兒童當作僮,引申無草木之山曰童山,如僮無冠(或云罪人亦無冠)。夫人自稱曰小童,小童即小妾也。
童,男孩有罪的叫“奴”,“奴”也叫“童”; * 叫“妾”。字形采用“”作边旁,用有所省略的“重”作声旁。
甲骨文字形從䇂、從目、從人。「䇂」為罪過,引申為刑具;「目」本為人眼,於此表示人頭。三者相合正像人頭上戴刑具之形,即受到刑罰之人。金文字形則為從䇂、從目、從土、東聲。「土」為地,表示人站立地上,不得休息,也是懲罰的意思;「東」為囊橐,於此僅作為不示義的聲符,表示音讀。戰國楚系文字則為從䇂、從目、?聲;秦系文字當是由金文字形演變而來,將「」省併為「
」,並省略「目」形,而為篆文字形之所本。隸書、楷書字形則又為篆文之省變。《說文》另收有籀文,其中似為「廿」,當是「目」形的訛變。在六書中,甲骨文字形屬於異文會意,金文以下字形則屬於形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