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未集上部首:竹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144頁,第2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98頁,第3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58頁,第43字
义《前漢・王尊傳》:長安宿猾,東市賈萬,城西萬章、𥲫張禁、酒趙放。【註】𥲫張禁,酒趙放,此二人作𥲫、作酒之家。
注解
〔𥲫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𥲫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𥫗、剪。
| 简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竹 | 部外 | 11画 | 五笔 | tuev |
| 繁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竹 | 部外 | 11画 | 仓颉 | htbh |
| 康熙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竹 | 部外 | 11画 | 郑码 | muky |
| 字形分析 | 上下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5CAB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未集上部首:竹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144頁,第2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98頁,第3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58頁,第43字
义《前漢・王尊傳》:長安宿猾,東市賈萬,城西萬章、𥲫張禁、酒趙放。【註】𥲫張禁,酒趙放,此二人作𥲫、作酒之家。
〔𥲫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𥲫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𥫗、剪。
◎同“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