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子集下部首:又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87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6頁,第1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97頁,第9字
义《正譌》:得本字。取也。从貝、从又。以手持貝,𠭁之意也。隷作得。
注解
〔𠭁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又部。
〔𠭁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貝、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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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子集下部首:又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87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6頁,第1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97頁,第9字
义《正譌》:得本字。取也。从貝、从又。以手持貝,𠭁之意也。隷作得。
〔𠭁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又部。
〔𠭁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貝、又。
◎同“得”。《正譌》 得本字。取也。 从貝从又。以手持貝, 𠭁之意也。隷作得。
卷别卷二下反切多則切頁碼第57頁,第9字續丁孫
異體𢔨、得
行有所得也。从彳㝵聲。
異體㝶、𠭁、㝵
古文省彳。
附注羅振玉《增定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(甲骨文)从又持貝,得之意也。或增彳。許書古文从見,殆从貝之譌。」
卷别卷四反切多則反頁碼第165頁,第3行,第1字述
行有所得。從彳䙷聲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165頁,第3行,第2字述
古文省彳。
卷别卷二下反切多則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306頁,第4字許惟賢第137頁,第10字
行有所㝵也。
段注㝵各本作得誤。今正。《見部》曰:䙷,取也。行而有所取。是曰得也。《左傳》曰:凡獲器用曰得。
从彳。䙷聲。
段注多則切。一部。
古文省彳。
段注按此字已見於《見部》。與得並爲小篆。義亦少異。
得,远行探索而有所获。字形采用“彳”作边旁,采用“”作声旁。
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得”字,省略了“彳”。
甲骨文字形從又(或作爪)持貝,表示獲得財貨寶物之意;或加彳,成為從彳、?聲。彳為道路,引申為行走,作為形符,表示義與行走有關;?為獲得財貨寶物,於此作為示義的聲符,表示音讀。二者相合,正示行有所得的意思。金文構形與甲骨文相同,只是「」形將其中的「貝」略變作「
」,與「目」、「見」形近,而為戰國以後字形所本。戰國楚系文字將甲、金文的「貝」改作「目」,並省去「彳」形;秦系文字則將貝下的「又」改為「寸」。「寸」與「又」同為手,義可相通,成為從彳、
聲的構形。篆文據秦系文字而將「
」訛改作「䙷」,已不見「手持貝」的初形本義了。隸書、楷書將篆文的「見」隸變作「旦」,形訛更甚。《說文》另收有從寸從見之古文,「見」亦是「貝」之誤。在六書中,手持貝的字形屬於異文會意;從彳、?(䙷、㝵)聲的字形,則屬於形聲兼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