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子集下部首:又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87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6頁,第2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97頁,第19字
义《說文長箋》:古文事字。註詳 丨部七畫。
注解
〔𠭏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又部。
〔𠭏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山、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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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子集下部首:又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87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6頁,第2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97頁,第19字
义《說文長箋》:古文事字。註詳 丨部七畫。
〔𠭏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又部。
〔𠭏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山、叓。
◎同“事”。
卷别卷三下反切鉏史切頁碼第91頁,第1字續丁孫
異體叓、事
職也。从㕜,𡳿省聲。
古文事。
附注按:古文字事、使、史、吏本為一字,後分化。
卷别卷六反切側字反頁碼第248頁,第2行,第1字述
職也。從㕜,之省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亦取於正也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48頁,第2行,第2字述
古文事。
鍇注臣鍇曰:「此則之字不省也。」
卷别卷三下反切鉏史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464頁,第4字許惟賢第209頁,第4字
職也。
段注㬪韵。職,記微也。古假借爲士字。《鄭風》曰:子不我思。豈無他事。毛曰:事,士也。今本依傳改經。又依經改傳。而此傳不可通矣。
从史。𡳿省聲。
段注鉏史切。一部。
古文事。
段注鍇曰:此則之不省。
事,当差。字形采用“史”作边旁,声旁“屮”是“止”的省略。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事”。
甲骨文二例,前者作,像從又,持獵叉之形;後者作
,所持乃獵叉之省形。金文承前例,上體伸出。戰國文字之形承自金文,上體末端左折,中路叉體增一橫畫。篆文之形承自金文;古文上體與「又」分開,中路叉體變作「
」形。隸書之形承自篆文,而曲筆變作直筆。楷書沿之隸書之形,中豎筆下端鉤起以定體。在六書中屬於合體象形。案:古文事、吏、史同源,甲文第二例,隸定或作「史」。金文隸定或作「吏」。三字古文疊韻,義亦相通。「事」引申而為「史」事、「吏」職。有學者以為「事」、「吏」同字,均為「史」的分化字。「史」字上端加一「
」形為分化符號(《甲骨文字釋林》,P.446),可備一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