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申集中部首: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624頁,第6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096頁,第23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070頁,第32字
义《篇海》同「蝮」。
注解
〔𧐛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申集中,康熙部首是虫部。
〔𧐛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虫、𡕨。
| 简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虫 | 部外 | 11画 | 五笔 | jykt |
| 繁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虫 | 部外 | 11画 | 仓颉 | liyre |
| 康熙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虫 | 部外 | 11画 | 郑码 | isjr |
| 字形分析 | 左右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741B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申集中部首: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624頁,第6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096頁,第23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070頁,第32字
义《篇海》同「蝮」。
〔𧐛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申集中,康熙部首是虫部。
〔𧐛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虫、𡕨。
◎同“蝮”。
卷别卷十三上反切芳目切頁碼第441頁,第2字續丁孫
異體蝮
虫也。从虫𡕨聲。
卷别卷二十五反切芳目切頁碼第1043頁,第2行,第1字述
虫也。從虫复聲。
卷别卷十三上反切芳目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2651頁,第1字許惟賢第1153頁,第3字
虫也。
段注是曰轉注。考老之例也。《招䰟》曰:蝮蛇蓁蓁。
从虫。𡕨聲。
段注芳目切。三部。玉裁按虫蝮二篆說解,葢有疑焉。許它下解云虫也。从虫而長。象冤曲𠂹尾形。虫篆下說云象其臥形。然則虫乃不𠂹尾之它。它乃𠂹尾之虫。二篆實一字也。乃解虫爲蝮。援《爾雅》博三寸,頭大如擘以實之。依《爾雅》之形,則頭廣一寸身廣三寸必四足之它乃有此形。而許所云象其臥,象其冤曲𠂹尾者,必無足之它。而非四足之它也。無足爲它之常形。故其臥曰虫。舒之曰它。而龜𪓑篆从它篆之上體。亦未嘗非虫篆之上體也。然則以蝮訓虫似非許意矣。況《爾雅》蝮虫在《釋魚》。陸云今作虺。尋其形皃非無足之它。諸書皆云至毒。則卽《字林》所謂𧌍聽之類。故景純亦云今俗細頸大頭之蝮它。非《爾雅》之蝮它。許書以雖虺蜥蝘蜓蚖六篆同四足者類記。葢許意虫爲無足它。虺爲四足它。各不相涉。《爾雅》古本作蝮虫。乃是借虫以爲虺。博三寸首大如擘者,乃虺之形。非虫之形。許書虫篆下作它也,象其臥形。而無蝮虫也,从虫复聲之云:則文從字順矣。蝮字恐古《爾雅》衹作復。故知許不當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