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申集下部首: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694頁,第2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25頁,第2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01頁,第23字
义《說文》與褋同。詳褋字註。
注解
〔𧝵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申集下,康熙部首是衣部。
〔𧝵〕字拼音是dié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衤、葉。
| 简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衤 | 部外 | 12画 | 五笔 | puas |
| 繁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衤 | 部外 | 12画 | 仓颉 | ltpd |
| 康熙笔画 | 19画 | 部首 | 衣 | 部外 | 12画 | 郑码 | wtzf |
| 字形分析 | 左右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7775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申集下部首: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694頁,第2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25頁,第2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01頁,第23字
义《說文》與褋同。詳褋字註。
〔𧝵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申集下,康熙部首是衣部。
〔𧝵〕字拼音是dié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衤、葉。
◎同“褋”。
卷别卷八上反切徒叶切頁碼第271頁,第17字續丁孫
異體褋
南楚謂襌衣曰𧝵。从衣枼聲。
附注段玉裁改「褋」為「褋」,並注:「《方言》、《廣雅》、《玉篇》、《廣韻》皆作褋。」
卷别卷十六反切田俠反頁碼第696頁,第5行,第2字述
南楚謂禪衣曰𧝵。從衣葉聲。
鍇注臣鍇按:《楚辭》曰:「遺余𧝵兮澧浦。」
卷别卷八上反切徒叶切古音第四部頁碼第1563頁,第1字許惟賢第685頁,第1字
南楚謂襌衣曰褋。
段注《九歌》曰:遺余褋兮醴浦。《方言》曰:襌衣,江《淮南》楚之間謂之褋。關之東西謂之襌衣。按《屈原賦》當用南《楚語》。王逸云襜襦。殆非也。
从衣。枼聲。
段注各本作枼。而篆體乃作𧝵。是改篆而未改說解也。枼者,薄也。襌衣故从枼。《方言》、《廣雅》、《玉篇》、《廣韵》皆作褋。至《集韵》乃云𧝵省作褋。正誤於已改之《說文》耳。今正。徒叶切。八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