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上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47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48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23頁,第9字
义《玉篇》:古文訓字。註詳上。
义又,人名。伯𧥥、希𧥥。見《宋史・宗室表》。
义《字彙補》譌作𧥿,非。
注解
〔𧥥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𧥥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巛、言。
| 简体笔画 | 10画 | 部首 | 言 | 部外 | 3画 | 五笔 | vy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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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上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47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48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23頁,第9字
义《玉篇》:古文訓字。註詳上。
义又,人名。伯𧥥、希𧥥。見《宋史・宗室表》。
义《字彙補》譌作𧥿,非。
〔𧥥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𧥥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巛、言。
◎同“训”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許運切頁碼第69頁,第22字續丁孫
異體𧥥、𧥿
說敎也。从言巛聲。
卷别卷五反切吁問反頁碼第195頁,第5行,第1字述
說教也。從言川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訓者順其意以訓之也,故太宗皇帝敎誡諸王,見其立於木,則謂之曰『汝知之乎?此木雖曲,從繩則正』是也。」
卷别卷三上反切許運切古音第十三部頁碼第361頁,第2字許惟賢第162頁,第4字
說敎也。
段注說敎者,說釋而教之。必順其理。引伸之凡順皆曰訓。如五品不訓,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訓以岀內五言是也。
从言。川聲。
段注許運切。十三部。
說教。引申為教訓,為訓詁。《史記》「言不雅馴」,馴乃訓之假字,言「言不典則」也。
《史記》「言不雅馴」,馴乃訓之借。雅訓者,典則也;言不雅訓者,言不典則也。訓引申為教訓,為訓詁,又與順同誼。
《史記》「言不雅馴」,馴即訓之假。雅訓者,典則也。又與順殆同義。
训,说教。字形采用“言”作边旁,采用“川”作声旁。
金文從言、聲;或從心、川聲。戰國文字從言、川聲;篆文、隸書、楷書同從言、川聲。以上各種寫法,都同樣從「川」聲(「
」也是從竟、川聲)。「訓」的本義是說教、教誨,這必需以言語進行,因此從「言」為義符;從「川」聲則有兼義的功能,「川」的本義是「貫川通流水」,其實就是暢通的大河,引申有「循著一定的規則行進」的意義,「說教、教誨」必需合道理、合道德,因此從「川」聲有兼義的功能。各形在六書中都屬於形聲兼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