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上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60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54頁,第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29頁,第2字
义《說文》訴本字。
注解
〔𧦡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𧦡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厈。
| 简体笔画 | 12画 | 部首 | 言 | 部外 | 5画 | 五笔 | ydf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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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字形分析 | 左右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79A1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酉集上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60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54頁,第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29頁,第2字
义《說文》訴本字。
〔𧦡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𧦡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厈。
◎同“诉”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桑故切頁碼第75頁,第22字續丁孫
異體𧩯、訴
告也。从言,㡿聲。《論語》曰:「訴子路於季孫。」
鉉注臣鉉等曰:厈非聲。蓋古之字音多與今異。如皀亦音香、釁亦音門、乃亦音仍,他皆放此。古今失傳,不可詳究。
訴或从言、朔。
訴或从朔、心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凡從㡿之字,隸變為厈,俗又為斥。」
卷别卷五反切桑祚反頁碼第213頁,第1行,第1字述
告也。從言㡿聲。《論語》曰:「𧩯子路於季孫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13頁,第1行,第2字述
訴或從言、朔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13頁,第1行,第3字述
訴或從朔、心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桑故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398頁,第4字許惟賢第179頁,第14字
告也。从言。㡿聲。
段注桑故切。五部。凡從㡿之字隷變爲厈。俗又譌斥。
《論語》曰:訴子路於季孫。
段注《憲問》篇文。
𧩯或从言朔。
𧩯或从朔心。
段注今《論語》作此。
诉,告知,使他人知情。字形采用“言”作边旁,采用有所省略的“厈”作声旁。《论语》上说,“公伯寮向季孙诬告子路。” ,这是“诉”的异体字,字形采用“言”作边旁,“朔”作声旁。“愬”,这也是“诉”的异体字,采用“心”作边旁,“朔”作声旁。
此字始見於篆文。篆文從言、斥聲;或體從言、朔聲;又從心、朔聲。隸書、楷書同篆文。「訴」字本義為告狀、控告,必需以言語進行,因此從「言」表義;從「斥」聲有兼義的功能,「斥」在文獻中多半有「責罵」、「指責」的意思,「告狀」、「控告」必需指責對方的錯誤,因此「訴」字從「斥」聲,應該有兼義的功能。各形在六書中都屬於形聲兼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