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上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75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61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36頁,第3字
义《字彙補》:古文誥字。註詳七畫。《說文長箋》:小篆形溷詧字,非。
注解
〔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𧧞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爫、言、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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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上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75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61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36頁,第3字
义《字彙補》:古文誥字。註詳七畫。《說文長箋》:小篆形溷詧字,非。
〔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𧧞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爫、言、又。
◎同“诰”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古到切頁碼第70頁,第25字續丁孫
告也。从言吿聲。
異體𧧞、𠬳
古文誥。
附注王筠釋例:「誥之古文𧧙,《玉篇》無。案:前有詧字,與此𧧙字正同,惟肉又二字,有在上在旁之異耳。《玉篇》誥字後即列詧字。恐《說文》列字次第本如是。既經後人迻易之後,而詧字仍留未刪。乃少改其體以為誥之古文耳。從肉從又,於誥字義既不協,以為詧省聲又不諧也。」
卷别卷五反切古到反頁碼第198頁,第6行,第2字述
告也。從言告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以文言告暁之也,故曰有文告之辭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198頁,第7行,第1字述
古文誥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古到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367頁,第9字許惟賢第165頁,第13字
告也。
段注見《釋詁》。按以言告人。古用此字。今則用告字。以此誥爲上告下之字。又秦造詔字。惟天子獨稱之。《文選注》卅五引《獨𣃔》曰:詔猶告也。三代無其文。秦漢有也。據此可證秦巳前無詔字。至《倉頡篇》乃有幼子承詔之語。故許書不錄詔字。鉉補之。非也。
从言。告聲。
段注古到切。古音在三部。
古文誥。
段注按此从言肘聲。是古音在三部之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