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上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76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61頁,第1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36頁,第7字
义《玉篇》:古文訟字。註詳四畫。
注解
〔𧧡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𧧡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八、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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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上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76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61頁,第1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36頁,第7字
义《玉篇》:古文訟字。註詳四畫。
〔𧧡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𧧡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八、公。
◎同“訟”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似用切頁碼第75頁,第15字續丁孫
爭也。从言公聲。曰:謌訟。
異體𧧡
古文訟。
附注徐鍇繫傳「曰」前補「一」字。王筠句讀:「公、谷,古不同聲。當依《玉篇》作䛦,八、仌同義。谷葢古公字也。又案:金刻公作䛦。八字重疊,取字形茂美。」
卷别卷五反切似共反頁碼第212頁,第4行,第3字述
爭也。從言公聲。一曰歌訟。
鍇注臣鍇曰:「古本《毛詩・雅頌》字多作訟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12頁,第5行,第1字述
古文訟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似用切古音第九部頁碼第397頁,第5字許惟賢第179頁,第7字
爭也。
段注公言之也。《漢書》呂后紀。未敢訟言誅之。鄧展曰:訟言,公言也。
从言。公聲。
段注此形聲包會意。似用切。九部。
一曰歌訟。
段注訟頌古今字。古作訟。後人假頌皃字爲之。
古文訟。
段注从谷聲。
公言。歌訟,頌乃容字。
雅頌(頌當作訟,歌訟也)。頌,容也;誦,讀也。
公言也。風雅訟。歌訟,頌乃形容字。
公言也。歌訟。頌乃容字。
讼,争辩。字形采用“言”作边旁,采用“公”作声旁。一种说法认为,“讼”是歌颂的意思。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讼”。
金文從言、公聲。戰國文字、篆文、隸書、楷書同。「訟」的本義為爭辯是非,爭辯是非要用言語,因此從「言」表義;從「公」聲有兼義的功能,依《說文》,「公」的本義是「平分也」,「爭辯是非」的目的是要求公平,因此「訟」字從「公」聲有兼義的功能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