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中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83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04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81頁,第7字
义《玉篇》同「得」。
注解
〔𧴫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𧴫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貝、寸。
| 简体笔画 | 10画 | 部首 | 貝 | 部外 | 3画 | 五笔 | mfy |
| 繁体笔画 | 10画 | 部首 | 貝 | 部外 | 3画 | 仓颉 | bcdi |
| 康熙笔画 | 10画 | 部首 | 貝 | 部外 | 3画 | 郑码 | lods |
| 字形分析 | 左右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7D2B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酉集中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83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04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81頁,第7字
义《玉篇》同「得」。
〔𧴫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𧴫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貝、寸。
◎同“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