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中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91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08頁,第1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85頁,第2字
义《玉篇》:古文責字。註詳四畫。
注解
〔𧵩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𧵩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朿、貝。
| 简体笔画 | 13画 | 部首 | 貝 | 部外 | 6画 | 五笔 | gmi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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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字形分析 | 上下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7D69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酉集中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91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08頁,第1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85頁,第2字
义《玉篇》:古文責字。註詳四畫。
〔𧵩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𧵩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朿、貝。
◎同“责”。
卷别卷六下反切側革切頁碼第205頁,第13字續丁孫
異體責
求也。从貝朿聲。
卷别卷十二反切側革反頁碼第525頁,第1行,第2字述
求也。從貝朿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責者,迫迮而取之也。《史記》:李斯殺二世爲督責之政也。」
卷别卷六下反切側革切古音第十六部頁碼第1124頁,第4字許惟賢第496頁,第5字
求也。
段注引伸爲誅責,責任。《周禮・小宰》。聽稱責以傅別。稱責,卽今之舉債。古無債字。俗作債。則聲形皆異矣。
从貝。朿聲。
段注側革切。十六部。
求也,討也。所討之物為責,今為債字(以動詞為名詞)。
求也,討也。所討之物為責,今俗作債(以動詞為名詞)。
责,催债。字形采用“贝”作边旁,“朿”作声旁。
殷甲骨文有從貝、朿聲字,金祥恆先生始隸作責。唯字只用為方國名,與責任、責求意無涉,更與債、績等用法無關。周金文亦有相同字形,字已隸作責,讀為積〈旂鼎〉,為蹟〈秦公簋〉。戰國《郭店簡‧太一生水》亦見責字,唯屬殘詞。篆文才明確有責求意,從貝、朿聲。《說文》:「責,求也。」段注:「引伸為誅責、責任。《周禮‧小宰》:『聽稱責以傅別。』稱責,即今之舉債,古無債字,俗作債。」隸書字形承篆文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楷書字形則可上溯戰國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