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酉集中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98頁,第1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11頁,第3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88頁,第19字
义《說文長箋》同「齎」。
注解
〔𧷔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𧷔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、貝。
| 简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貝 | 部外 | 10画 | 五笔 | yvum |
| 繁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貝 | 部外 | 10画 | 仓颉 | ysoc |
| 康熙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貝 | 部外 | 10画 | 郑码 | syrl |
| 字形分析 | 上下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7DD4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酉集中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98頁,第1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11頁,第3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88頁,第19字
义《說文長箋》同「齎」。
〔𧷔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𧷔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、貝。
◎同“赍”。
卷别卷六下反切祖雞切頁碼第204頁,第15字續丁孫
異體𧷔
持遺也。从貝亝聲。
卷别卷十二反切子西反頁碼第522頁,第2行,第1字述
持遺也。從貝齊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持以遺人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『自齎其一。』」
卷别卷六下反切祖雞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1118頁,第1字許惟賢第493頁,第6字
持遺也。
段注《周禮掌皮》。歲終則會其財齎。注。予人以物曰齎。今時詔書或曰齎計吏。鄭司農云:齎或爲資。《外府》。共其財用之幣齎。注。齎,行道之財用也。《聘禮》曰:問幾月之齎。鄭司農云:齎或爲資。今禮家定齎作資。玄謂齎資同耳。其字以齊次爲聲。從貝變易。古字亦多或。玉裁按。此鄭君不用許書說。謂齎資一字。聲義皆同也。許則釋資爲貨。釋齎爲持而予之。其義分別。不爲一字。近人則訓齎爲持矣。
从貝。𠫼聲。
段注祖雞切。十五部。
又同資。
又同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