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上部首: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457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97頁,第2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25頁,第18字
音《集韻》:吉弔切,音訆 —— 與叫同,或作嘄,通作嘂。詳前叫字註。
注解
〔𠶼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。
〔𠶼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口、𥄉。
| 简体笔画 | 12画 | 部首 | 口 | 部外 | 9画 | 五笔 | khnv |
| 繁体笔画 | 12画 | 部首 | 口 | 部外 | 9画 | 仓颉 | rvuv |
| 康熙笔画 | 12画 | 部首 | 口 | 部外 | 9画 | 郑码 | jlzz |
| 字形分析 | 左右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0DBC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丑集上部首: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457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97頁,第2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25頁,第18字
音《集韻》:吉弔切,音訆 —— 與叫同,或作嘄,通作嘂。詳前叫字註。
〔𠶼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。
〔𠶼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口、𥄉。
◎同“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