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中部首:土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42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32頁,第1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64頁,第14字
义《說文》培本字。
注解
〔𡌮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中,康熙部首是土部。
〔𡌮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土、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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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中部首:土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42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32頁,第1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64頁,第14字
义《說文》培本字。
〔𡌮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中,康熙部首是土部。
〔𡌮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土、㕻。
◎同“培”。
卷别卷十三下反切薄回切頁碼第455頁,第9字續丁孫
異體培
培敦。土田山川也。从土㕻聲。
卷别卷二十六反切步雷反頁碼第1070頁,第1行,第1字述
培敦,土田山川。從土咅聲。
鍇注臣鍇按:《春秋左傳》:「分之土田培敦,命以伯禽封于少昊之虚。」注:「培,増也。」《詩》曰:「錫之山川,土田附庸。」此總兩說也。
卷别卷十三下反切蒲回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2758頁,第1字許惟賢第1199頁,第1字
培敦,
段注逗。
土田山川也。
段注《左傳》。祝鮀曰:分魯土田倍敦。《釋文》曰:倍本亦作陪。許所見作培爲是矣。杜云:倍,增也。敦厚也。《左氏》但言土田。而《魯頌》曰:錫之山川。土田附庸。《大雅》曰:告于文人。錫山土田。《毛傳》曰:諸侯有大功德。賜之名山土田附庸。《魯頌》箋云:策命伯禽。使爲君於東。加賜之以山川土田及附庸。令專統之。《王制》曰:名山大川不以封。諸侯附庸則不得專臣也。按封建所加厚曰培敦。許合詩以釋左也。引申爲凡裨補之偁。
从土。㕻聲。
段注蒲回切。按古音在一部。
加倍乃培之假借,倍乃「偝」字。或為陪之借,陪從亦有加誼。
加倍=培。倍,偝也;義别。
倍係反偝(背)字,加倍字當作培、陪(陪臣,重臣也)。
培,培筑土敦。指在田里加土筑埂,或在河心堆填起小山。字形采用“土”作边旁,“咅”是声旁。
此字始見於篆文。《說文‧土部》:「培,培敦,土田山川也。从土、咅聲。」從土,表示與土地、田園、山川的堆土加厚相關;從咅,表示音讀,本義是在植物或建物之根基處堆土加固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