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中部首:土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60頁,第1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40頁,第33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73頁,第11字
义籀文臧字。
注解
〔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中,康熙部首是土部。
〔𡒉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臧、土。
| 简体笔画 | 17画 | 部首 | 土 | 部外 | 14画 | 五笔 | dn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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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中部首:土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60頁,第1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40頁,第33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73頁,第11字
义籀文臧字。
〔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中,康熙部首是土部。
〔𡒉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臧、土。
◎同“臧”。
卷别卷三下反切則郞切頁碼第93頁,第7字續丁孫
善也。从臣戕聲。
異體𡒤
籒文。
附注楊樹達《釋臧》:「蓋臧本从臣从戈會意,後乃加爿聲……甲文臧字皆象以戈刺臣之形,據形求義,初蓋不得為善。以愚考之,臧當以臧獲為本義也。」
卷别卷六反切走張反頁碼第252頁,第4行,第2字述
善也。從臣戕聲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52頁,第5行,第1字述
籒文
卷别卷三下反切則郞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472頁,第1字許惟賢第212頁,第2字
善也。
段注《釋詁》、《毛傳》同。按子郞才郞二反。本無二字。凡物善者必隱於内也。以從艸之藏爲臧匿字始於漢末。改《易經》典。不可從也。又贓私字。古亦用臧。
从臣。戕聲。
段注則郞切。十部。
籒文。
段注按宋本及《集韵》、《類篇》皆從二。今本下從土非。
《莊子》「臧穀」、「[臧]獲」。(男賣人為奴曰臧,女嫁人為婢曰獲),引申為府藏,蓋臧獲皆可為財產也。財產可寶藏,故引申為藏匿。古人甚勢利,故有錢[財]曰賢。帑,財產也,妻子亦曰帑,蓋引申可為財產也。良,為身家殷實,故引申為良善。無賴即無錢財,引申為無賴子,訓不善。總之,有財即善,無財即不善。○屋頂曰頂,陛即髀轉音,「殿陛」即「豚髀」。
本意為臧獲。訓善者,賢(臣聲),多才也;臧(臣聲),多奴隸也。以奴為財產,故貪贜从臧,引申為財產,又引申為善。多財為善,如良从畐聲,與富同聲。富人為良,故多財為藏。五經無贜字。古以贜為善,非若後人為惡也。
《說文》訓善,當非本義。《莊子》之「臧穀」亦稱「臧獲」,此是本訓,奴婢也,故从臣。(奴曰臧,婢曰獲。)古人臧獲(奴隸可賣)即財產,故引申為府藏,再引申為藏匿,為贜。其訓善者,因其人有藏也,與賢字从貝其義正同。(帑,財產也,妻子亦曰帑,蓋古人妻子亦為財產。)良從畐省,畐加宀為富,故良家者即殷實之家。無賴者,無所依賴,即無錢者,古人遂以為壞人。於此可見古人之埶利矣。
訓善未必本義。《莊子》「戚穀」亦作「臧獲」(男賣人為奴曰臧,女子人為婢曰獲),其意為奴婢,乃其本訓。奴婢可賣作財產,引申為藏(匿也,蓄也),再引申為賍。訓善者與賢从貝同。良从畐省,畐加宀為富,故良家即有錢之家。無賴即無餘利者,古人遂以為壞人。身家殷實為良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