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寅集下部首:彡部
武英殿刻本: 第868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363頁,第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308頁,第6字
义《說文》古文工字。註詳部首。
注解
〔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下,康熙部首是彡部。
〔㣉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工、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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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寅集下部首:彡部
武英殿刻本: 第868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363頁,第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308頁,第6字
义《說文》古文工字。註詳部首。
〔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下,康熙部首是彡部。
〔㣉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工、彡。
◎同“工”。
卷别卷五上反切古紅切頁碼第148頁,第4字續丁孫
巧飾也。象人有規榘也。與巫同意。凡工之屬皆从工。
鉉注徐鍇曰:「爲巧必遵規矩、法度,然後爲工。否則,目巧也。巫事無形,失在於詭,亦當遵規榘。故曰與巫同意。」
異體𢀚、㣉
古文工从彡。
附注楊樹達《積微居小學述林》:「工蓋器物之名也。知者:《工部》巨下云:『規巨也,从工,象手持之。』按:工為器物,故人能以手持之,若工第為巧飾,安能手持乎?」「以字形考之,工象曲尺之形,蓋工即曲尺也。」
卷别卷九反切君聰反頁碼第378頁,第6行,第1字述
巧飾也。象人有規榘也,與巫同意。凡工之屬,皆從工。
鍇注臣鍇曰:「爲巧必遵規榘法度,然後爲工,否則目巧也。巫事無形,失在於詭,亦當遵規榘,故曰與巫同意。明巫字暗與工同意,字不從工也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379頁,第1行,第1字述
古文工從彡。
鍇注臣鍇曰:「彡音髟。」
卷别卷五上反切古紅切古音第九部頁碼第801頁,第1字許惟賢第356頁,第4字
巧飾也。
段注飾拭古今字。《又部》曰:㕞,飾也。《巾部》曰:飾,㕞也。《聿部》曰:𦘔,聿飾也。《彡部》曰:彡,毛飾畫文也。皆今之拭字也。此云巧飾也者。依古文作𢒄爲訓。彡者飾畫文。巧飾者,謂如㡪人施廣領大袖以仰涂而領袖不污是也。惟孰於規榘乃能如是。引伸之凡善其事曰工。見《小雅・毛傳》。
象人有規榘。
段注直中繩。二平中準。是規榘也。
與巫同意。
段注𢒄有規榘。而彡象其善飾。巫事無形。亦有規榘。而𠓜象其㒳褎。故曰同意。凡言某與某同意者。皆謂字形之意有相似者。古紅切。九部。
凡工之屬皆从工。
古文工。从彡。
工,巧饰之技。字形像人手持规矩之形。“工”字的造字思路与“巫”字相同。所有与工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工”作边旁。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工”字,字形采用“工、彡”会义。
甲骨文之,像古代工匠用的「工」形尺,屬象形。從金文到楷書之工,除卻隸書的第二例,大同小異。以上諸形,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。在六書中屬於象形。有學者以工是床前的橫木(《文字析義》,P.93),可備一說。《說文》古文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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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美飾,工示其聲,是巧飾的本字(《文字析義》,P.93),不當為工之古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