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辰集中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79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36頁,第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81頁,第25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𡘋居玉切,音梮。《說文》:舉食者。《博雅》:輿也。
注解
〔㮂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㮂〕字拼音是jú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具、木。
| 简体笔画 | 12画 | 部首 | 木 | 部外 | 8画 | 五笔 | hwsu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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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康熙笔画 | 12画 | 部首 | 木 | 部外 | 8画 | 郑码 | lcof |
| 字形分析 | 上下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AU+3B82 | 四角 | 77904 | ||
卷别:正文・辰集中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79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36頁,第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81頁,第25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𡘋居玉切,音梮。《說文》:舉食者。《博雅》:輿也。
〔㮂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㮂〕字拼音是jú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具、木。
1.《汉语大字典》:。
2.拼音jú。
3.抬举食物的用具, 与案相似。
4.舆。
卷别卷六上反切俱燭切頁碼第190頁,第13字續丁孫
舉食者。从木具聲。
附注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:「从具,會意,具亦聲。」
卷别卷十一反切俱燭反頁碼第480頁,第7行,第1字述
舉食者。從木具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如食牀,兩頭有柄,二人對舉之若今牀。」
卷别卷六上反切俱燭切古音第四部頁碼第1045頁,第3字許惟賢第460頁,第6字
所㠯舉食者。
段注所㠯二字今補。按㮂梮二字同。㮂,四圍有周。無足。置食物其中。人舁以進。別於案者,案一人扛之。㮂二人對舉之也。《漢書・溝洫志》。山行則梮。韋昭曰:梮,木器。如今轝牀。人轝以行也。《左傳》襄九年。陳畚梮。杜曰:梮,土轝也。梮同㮂。人轝,土轝與食轝形製則一。《史記》梮作檋。許則云山行乗欙。而盛土之梮《孟子》、《毛傳》皆謂之虆。虆卽欙字。梮卽㮂字。應劭注《漢書》曰:梮,或作欙。爲人所牽引也。此葢物重則舁之而又輓之。故曰欙。孔沖遠《左傳正義》作從手之挶。乃誤字也。
從木。𥃲聲。
段注俱燭切。古音在四部。
㮂=局。案,一人扛之;㮂,二人對舉之。「治梮」,《漢書》尚書「治具」,具即㮂,今人尚有「吃㮂」之語。
音轉為轎,《漢書》淮南王諫代南越已有轎字,初有轎時不過如牀而可舁耳。
所以舉食者。《漢書》宴客謂之治具=治㮂。今人言吃局=既㮂。㮂,今作梮(?)。○案,一人扛之;㮂,二人對舉之,人治梮。(?)○此段之語竟是莫名其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