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下部首:大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98頁,第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53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88頁,第25字
义《正字通》:報本字。
注解
〔𡙈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大部。
〔𡙈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㚔、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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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下部首:大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98頁,第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53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88頁,第25字
义《正字通》:報本字。
〔𡙈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大部。
〔𡙈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㚔、𠬝。
◎同“报”。
卷别卷十下反切博號切頁碼第345頁,第10字續丁孫
異體報、報
當罪人也。从㚔从𠬝。𠬝,服罪也。
附注吳善述廣義校訂:「从㚔,辠人也。从𠬝,古服字。服其辠曰報。服其辠者,當其辠以定刑也。」按:「㚔」,甲骨文像手械之類的刑具。「𠬝」,像以手捕人之狀。
卷别卷二十反切補號反頁碼第841頁,第3行,第2字述
當罪也。從㚔、從𠬝。𠬝,服罪也。
鍇注臣鍇曰:「《尚書》曰:『報以庶尢。』《史記》曰:『張湯爰書論訊鞠報。』𠬝音展,服也。會意。」
卷别卷十下反切博号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1984頁,第1字許惟賢第867頁,第2字
當辠人也。
段注司馬彪《百官志》曰:廷尉掌平獄。奏當所應。凡《郡國》讞疑罪。皆處當以報。《史記・張釋之列傳》曰:廷尉奏當。一人犯蹕。當罰金。又曰:廷尉當。是也。又路溫舒《上書》曰:奏當之成。司馬貞引崔浩云:當謂處其罪也。按當者,漢人語。報,亦漢人語。《漢書》張湯傳曰:訉鞫論報。蘇林注蘇建傳曰:報,論也。斷獄爲報。是則處分其罪以上聞曰奏當。亦曰報也。引申爲報白,爲報復。又叚爲赴疾之赴。見《少儀》、《喪服小記》。今俗云急報是也。
从㚔。从𠬝。
段注會意。博号切。古音在三部。今隷作報。
𠬝,
段注逗。
服辠也。
段注𠬝見《又部》。音服。治也。小徐作㞋。音展。誤甚。此說从𠬝之意。以今字今言通之也。
當罪人。引申為[報]讐,又引申為報恩、報信。
「毋報往」,鄭康成以為當作𠓗,然亦可作暴。
當罪人也。引申為報怨,再引為報讐、報信。訓疾者,疑即暴字。
訓疾者,恐即暴字。
报,承担与其罪行相应刑罚的人。字形采用“幸、”会义。
,表示服罪。
金文「報」字從㚔、從?。㚔為桎梏。?左從卩,像踞跽之形;右從又,即手,用以緝捕。像手上鐐銬之罪人,踞跽聽候論罪處刑。戰國文字、篆文並承金文,隸書、楷書「㚔」隸變為「幸」;復將卩、又併合為「?」。《說文‧㚔部》:「報,當罪人也。从㚔、从?。?,服罪也。」㚔本刑具,從㚔表示治罪;?,表示服罪,本義為對罪人判刑處罪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規範字作「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