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下部首:大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99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53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89頁,第2字
义《說文》奪本字。
注解
〔𡙜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大部。
〔𡙜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大、隻。
〔𡙜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duó] ⑴ 同“奪”。《説文•奞部》:“𠔟,手持隹失之也。”《集韻•末韻》:“𠔟,或从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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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下部首:大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99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53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89頁,第2字
义《說文》奪本字。
〔𡙜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大部。
〔𡙜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大、隻。
〔𡙜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duó] ⑴ 同“奪”。《説文•奞部》:“𠔟,手持隹失之也。”《集韻•末韻》:“𠔟,或从寸。”
◎同“奪”。《説文•奞部》:“𠔟,手持隹失之也。”《集韻•末韻》:“𠔟,或从寸。”
卷别卷四上反切徒活切頁碼第113頁,第9字續丁孫
異體奪
手持隹失之也。从又从奞。
附注邵瑛羣經正字:「𡙜,今經典从寸作奪。」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金文『奪』字从雀在衣中,又(手)奪之。」
卷别卷七反切徒活反頁碼第297頁,第2行,第1字述
手持隹失之也。從又、奞。
鍇注臣鍇曰:「言見𡙜也,奞毛將飛也。」
卷别卷四上反切徒活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574頁,第2字許惟賢第256頁,第13字
手持隹失之也。
段注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。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。今乃用脫爲之。而用奪爲爭敓字。相承久矣。脫,消肉臞也。徒活切。鄭康成說《禮記》曰編𥳑爛脫。脫音奪。
从又奞。
段注又手也。持隹而奞。少縱卽逝也。徒活切。十五部。
奪=脱字,奪取當作敚。
脱去=奪去。爭敚。
夺,手持的鸟雀被抢走。字形采用“又、奞”会义。
金文字形從雀(、
)在衣中,又(手)取之。戰國文字將衣左右兩幅改置於雀下,並將「又」改作「寸」,寸也是手,和金文構形之意相同。其後「衣」的上部和「雀」的頭部相合為「
」,形近似「大」,又省去「衣」字下襬的部分,故篆文乃以為從又、從奞,而「衣」、「雀」之形則消失不見。隸書上部保留「衣」字的部分,而將「雀」字之上的「小」改作三點,其下則依戰國文字作「寸」。楷書則據篆文字形,其上定作「奞」,其下則和隸書同形作「寸」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規範字作「夺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