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徐铉 (宋)
亂
治也。从乙,乙,治之也;从𤔔。
附注楊樹達《積微居小學述林》:「余謂字當从爪从又,爪、又皆謂手也。𤔔从爪、从又者,人以一手持絲,又一手持互以收之,絲易亂,以互收之,則有條不紊,故字訓治訓理也。如此則形義密合無間,許君之誤說顯然矣。」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與『𤔔』同字,加『乙』形為無義分化符號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徐锴 (南唐)
治也。從𤔔,從乙。乙,治之也。
鍇注臣鍇曰:「乙者,治之難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段玉裁 (清代)
不治也。从乙𤔔。乙,治之也。
段注各本作治也。从乙。乙治之也。从𤔔。文理不可通。今更正。亂本訓不治。不治則欲其治。故其字从乙。乙以治之。謂詘者𨔶之也。轉注之法。乃訓亂爲治。如武王曰予有亂十人是也。《𠬪部》𤔔,不治也。幺子相亂。𠬪治之也。文法正同。亦爲後人改竄不可讀。郎段切。十四部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章太炎 (近代)
朱一从乙,疑。
朱二𤔔、𢿢、䜌皆有治、亂二誼,亂亦同。《詩》「四始」亦作「四治」。《楚辭》 「亂曰」即终曰,始為治,終為亂。
錢一从乙不可解。《說文》云「乙,治之也」,義不瞭。
白话解释
乱,理清杂丝。字形采用“乙”作边旁,“乙”表示理清纷杂的丝绪。字形也采用“
”作边旁。
字形解说
金文作
,從爪、從又,中像架子上纏著絲,表示用手整理架子上的亂絲,是亂字的初文。戰國文字二例,前者中體省去架子之形,殘餘亂絲,並增益四「口」,以示治理之義,後者增益「乙」字,以示治理之義。篆文承之戰國文字第二例。隸書承之而下體從又變作從寸,寸也義為手。楷書承之,下體仍從又,左體從「乙」,末端挑起而定體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