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寅集上部首:尸部
武英殿刻本: 第710頁,第1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300頁,第1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39頁,第16字
义《玉篇》:古文歹字。註詳部首。
注解
〔𡰮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〔𡰮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凵、尸。
| 简体笔画 | 6画 | 部首 | 尸 | 部外 | 3画 | 五笔 | JGN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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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寅集上部首:尸部
武英殿刻本: 第710頁,第1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300頁,第1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39頁,第16字
义《玉篇》:古文歹字。註詳部首。
〔𡰮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〔𡰮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凵、尸。
◎同“歹”。
卷别卷四下反切五割切頁碼第126頁,第17字續丁孫
異體歺、歹、𣦶
𠛱骨之殘也。从半冎。凡歺之屬皆从𣦵。讀若櫱岸之櫱。
鉉注徐鍇曰:「冎,剔肉置骨也。歺,殘骨也。故从半冎。」
鉉注臣鉉等曰:義不應有中一。秦刻石文有之。
異體𡰤
古文歺。
附注鈕樹玉校錄:「《玉篇》作『歹』,重文作『歺』。」
卷别卷八反切顏遏反頁碼第327頁,第1行,第1字述
𠛱骨之殘也。從半冎。凡歺之屬,皆從歺。讀若櫱岸之櫱。
鍇注臣鍇曰:「冎,剔肉置骨也;歺,殘骨,故從半冎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327頁,第2行,第1字述
古文歺。
鍇注臣鍇曰:「殘骨形也。」
卷别卷四下反切五割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643頁,第3字許惟賢第287頁,第9字
𠛱骨之殘也。
段注《刀部》曰:𠛱,分解也。殘當作㱚。許殘訓賊。㱚訓餘。後人輒同之也。
从半冎。
段注冎,剔人肉置其骨也。半冎則骨殘矣。鉉曰:不當有中一。《秦刻石》文有之。
凡歺之屬皆从歺。讀若櫱岸之櫱。
段注櫱岸未聞。櫱當作屵。屵者,岸高也。五割切。櫱音同。葢轉寫者以其音改其字耳。十五部。《五經文字》、《九經字樣》音兢。非。
古文歺。
段注古文殂,古文殪,古文死,古文伊皆從此。
歺【業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