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備考・寅集部首:尸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799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594頁,第3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44頁,第12字
音《龍龕》:音皮。
注解
〔𡰻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備考・寅集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〔𡰻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尸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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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備考・寅集部首:尸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799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594頁,第3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44頁,第12字
音《龍龕》:音皮。
〔𡰻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備考・寅集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〔𡰻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尸、。
◎同“皮”。
卷别卷三下反切符羈切頁碼第96頁,第1字續丁孫
異體皮
剥取獸革者謂之皮。从又,爲省聲。凡皮之屬皆从皮。
異體𤿤
古文皮。
籒文皮。
附注謝彥華聞載:「據字形从又,說曰剝取,是本當曰剝,所剝之革曰皮,為引申義。」
卷别卷六反切貧知反頁碼第257頁,第6行,第1字述
剝取獸革者謂之皮。從又,爲省聲。凡皮之屬,皆從皮。
鍇注臣鍇曰:「又,手也;生曰皮,理之曰革,柔之曰韋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57頁,第7行,第1字述
古文皮。
鍇注臣鍇曰:「《禮》:『如竹箭之有筠。』筠從皮也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57頁,第7行,第2字述
籒文皮。
卷别卷三下反切符羈切古音第十七部頁碼第485頁,第1字許惟賢第217頁,第4字
剥取獸革者謂之皮。
段注剝,裂也。謂使革與肉分裂也。云革者,析言則去毛曰革。統言則不別也。云者者,謂其人也。取獸革者謂之皮。皮,柀。柀,析也。見《木部》。因之所取謂之皮矣。引伸凡物之表皆曰皮。凡去物之表亦皆曰皮。《戰國策》言皮面抉眼王襃僮約言落桑皮椶,《釋名》言皮瓠以爲蓄皆是。
从又。
段注又手也。所以剝取也。
爲省聲。
段注符羈切。古音爲皮皆在十七部。
凡皮之屬皆从皮。
古文皮。
段注从竹者,葢用竹以離之。
籒文皮。
皮匠。故訓有者字,本[名]詞,引申為動詞。○古為字在歌部,今變為 「把」,入麻部。「吾為子立之」,今云「吾把(替)你立之」。
皮,剥下兽皮叫皮。字形采用“又”作边旁,用省略式的“为”作声旁。所有与皮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皮”作边旁。,这是籀文 写法的“皮”。
甲骨文作,金文作
。
是「革」字的省形,音、義和革相同,以像獸皮在架上張列待乾的樣子;
是右手,在此引申作剝取解。革、
都屬象形,相合成皮,正可會出其義是「去除毛的獸皮」,且皮和構成的革、又沒聲音關係,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戰國文字三例,和金文皮字相仿,繼於金文應無問題。訖於篆文,形變作
,即
是革字的省形,其上像獸頭的分割和剝下的獸皮,下像張開獸革的架子,
則維持原形,沒有改變。因此,仍屬異文會意。字經隸書,體變作
,楷書沿之,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