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徐铉 (宋)
辭
訟也。从𤔔,𤔔猶理辜也。𤔔,理也。
𤔲
籒文辭从司。
附注徐鍇繫傳作「从𤔔、辛」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徐锴 (南唐)
辭訟也。從𤔔、辛。𤔔,猶理辜也。
鍇注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籒文辭從司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段玉裁 (清代)
說也。
段注今本說譌訟。《廣韵》七之所引不誤。今本此說譌爲訟。訩字下訟譌爲說。其誤正同。《言部》曰:說者,釋也。
从𤔔辛。
段注會意。似茲切。一部。
𤔔辛猶理辜也。
段注釋會意之恉。依小徐本訂正。
籒文辭。从司。
段注《易・𣪠辭》本亦作𤔲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章太炎 (近代)
朱一辭訟,引申為文辭。
朱二本訓辭訟,上斷曲直亦曰辭,故辭今亦作治令。治訟有詞,故文詞亦曰辭。
錢一辭訟。判案亦曰辭,引申為文辭。
字形解说
金文字形從?辛、從口。從辛,指與犯罪有關;從?,本義為順其絲緒,處理凌亂的絲線,而引申為治理,整理;從口,指問訊犯人。表示法官以問訊犯人的方式,抽絲剝繭的釐清犯罪過程的口供,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從戰國文字到楷書皆承此字形而省去從口,仍屬於異文會意。金文字形或從?司(司字或作
,省去口字)、司亦聲。從司,指問訊犯人的法官。《說文》籀文承此字形而來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