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戌集上部首:金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171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325頁,第1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313頁,第15字
义《廣韻》同上(同「鑑」)。
注解
〔鑒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戌集上,康熙部首是金部。
〔鑒〕字拼音是jià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、金。
〔鑒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jiàn] ⑴ 同“鑑”。《廣韻•鑑韻》:“鑒,同鑑。”《詩•邶風•柏舟》:“我心匪鑒,不可以茹。”
| 简体笔画 | 22画 | 部首 | 金 | 部外 | 14画 | 五笔 | ahnq |
| 繁体笔画 | 22画 | 部首 | 金 | 部外 | 14画 | 仓颉 | swc |
| 康熙笔画 | 22画 | 部首 | 金 | 部外 | 14画 | 郑码 | hmlp |
| 字形分析 | 上下结构 | 统一码 | 基本区U+9452 | 四角 | 78109 | ||
| 起名寓意 | 指警戒、明辨是非、事理。 | ||||||
卷别:正文・戌集上部首:金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171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325頁,第1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313頁,第15字
义《廣韻》同上(同「鑑」)。
〔鑒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戌集上,康熙部首是金部。
〔鑒〕字拼音是jià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、金。
〔鑒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jiàn] ⑴ 同“鑑”。《廣韻•鑑韻》:“鑒,同鑑。”《詩•邶風•柏舟》:“我心匪鑒,不可以茹。”
◎同“鑑”。《廣韻•鑑韻》:“鑒,同鑑。”《詩•邶風•柏舟》:“我心匪鑒,不可以茹。”
卷别卷十四上反切革懺切頁碼第464頁,第33字續丁孫
大盆也。一曰監諸,可以取明水於月。从金𧗄聲。
卷别卷二十七反切各摲反頁碼第1088頁,第7行,第2字述
大盆也。從金監聲。一曰鑑諸也,可以取明水於月。
鍇注臣鍇按:《周禮》曰:「春始治鑒。」注曰:「如甀大口。」鍳諸,鏡也。一曰石也。
卷别卷十四上反切革懺切古音第八部頁碼第2812頁,第1字許惟賢第1223頁,第3字
大盆也。
段注盆者,盎也。《凌人》。春始治鑑。注云:鑑如甀,大口。以盛冰。置食物於中。以禦温氣。春而始治之。按鄭云如甀。《醢人》作醢云塗置甀中。則鑑如今之甕。許云大盆。則與鄭說不符。疑許說爲是。且字从金。必以金爲之也。
从金。監聲。
段注革懺切。八部。
一曰鑑諸,
段注逗。
可㠯取朙水於月。
段注鑑諸當作鑑方諸也。轉寫奪字耳。《周禮・司烜氏》。以夫遂取明火於日。以鍳取明水於月。注。夫遂,陽遂也。鍳,鏡屬。取水者,世謂之方諸。《淮南書》。方諸見月則津而爲水。高注。方諸謂陰燧大蛤也。孰摩令𤍠。月盛時以向月下則水生。以銅盤受之。下水數滴。高說與許,鄭異。《考工記》以鑒燧之齊併言。則鑑之爲鏡可知也。鄭云鏡屬。又注《考工記》云:鑒亦鏡也。詩云:我心匪鑒。《毛傳》曰:鑒所以察形。葢鏡主於照形。鑑主於取明水。本系二物。而鏡亦可名鑒。是以《經典》多用鑑字,少用鏡者。鑑亦叚監爲之。是以《毛詩》宜鑒於殷,《大學》作儀監。《鄭箋》詩云:以殷王賢愚爲鏡。注《大學》云:監視殷時之事。各依文爲說而已。《尙書》監字多有同鑒者。
盛氷器也。
此字晚出,始見戰國金文,用為銅鑄的盆鑑意。字從金、監聲。其中〈攻吳王鑑〉有省金旁,字與監字混。戰國竹簡文字字形承金文。篆文字形亦因承此不變。《說文》:「鑑,大盆也。从金、監聲。一曰,鑑諸,可以取明水於月。」段注:「盆者,盎也。〈考工記〉云:『鑒,亦鏡也。』經典多用鑑字,少用鏡者,鑑亦叚監爲之。」隸楷以後字形均承篆文不變,只是從監的形構筆畫稍失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規範字作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