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備考・午集部首: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821頁,第3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07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709頁,第12字
义《篇海類編》:古文用字。〇【按】《玉篇》古文用作𤰆。
注解
〔𠂵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備考・午集,康熙部首是用部。
〔𠂵〕字左中右结构。
| 简体笔画 | 8画 | 部首 | 丿 | 部外 | 7画 | 五笔 | tffh |
| 繁体笔画 | 8画 | 部首 | 丿 | 部外 | 7画 | 仓颉 | lgql |
| 康熙笔画 | 8画 | 部首 | 用 | 部外 | 7画 | 郑码 | ndbb |
| 字形分析 | 左中右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00B5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備考・午集部首: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821頁,第3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07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709頁,第12字
义《篇海類編》:古文用字。〇【按】《玉篇》古文用作𤰆。
〔𠂵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備考・午集,康熙部首是用部。
〔𠂵〕字左中右结构。
◎同“用”。
卷别卷三下反切余訟切頁碼第100頁,第15字續丁孫
異體𠂦、用
可施行也。从卜从中。衞宏說。凡用之屬皆从𤰃。
鉉注臣鉉等曰:卜中乃可用也。
異體𠂵
古文用。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于省吾《甲骨文字釋林・釋用》以為甲骨文象有柄之桶。字之本義為筒、桶,『施用』當為假借。」
卷别卷六反切余俸反頁碼第267頁,第2行,第1字述
可施行也。從卜、中,衛宏說。凡用之屬,皆從用。
鍇注臣鍇曰:「《尚書》:『龜筮共違于人:用靜,吉;用作,凶。』又曰:『先人不違卜。』卜者所以卟之於先君,考之於神明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67頁,第4行,第1字述
古文用。
卷别卷三下反切余訟切古音第九部頁碼第510頁,第1字許惟賢第228頁,第3字
可施行也。从⺊中。衞宏說。
段注⺊中則可施行。故取以會意。余訟切。九部。
凡用之屬皆从用。
古文用。
用,可以施行。字形采用“卜、中”会义。注:此论是旁引卫宏先生对“用”的本义说法。所有与用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用”作边旁。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用”字。
甲骨文之,外像鐘的邊緣,內像紋理。中上像穿繩之圈,下像鐘舌,即鐸。證以金文第一例
,無疑為鐘形。戰國文字第一例,鐘面較小,上多一飾畫,仍不失為象形。篆文承自甲、金文之形,顯而易見。隸書作
,楷書沿之,也都可見其承繼之跡。古文
,多了些紋理,不影響其音、義。以上諸形,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。在六書中屬於象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