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補遺・酉集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746頁,第3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568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63頁,第36字
义《說文長箋》:同「諏」。
注解
〔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補遺・酉集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𧩞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取、言。
| 简体笔画 | 15画 | 部首 | 言 | 部外 | 8画 | 五笔 | bcy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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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補遺・酉集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746頁,第3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568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63頁,第36字
义《說文長箋》:同「諏」。
〔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補遺・酉集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𧩞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取、言。
◎同“诹”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子于切頁碼第70頁,第3字續丁孫
異體𧩞
聚謀也。从言取聲。
卷别卷五反切煎吁反頁碼第197頁,第3行,第1字述
聚謀也。從言取聲。
鍇注臣鍇按:《詩》曰:「周爰咨諏。」
鍇注臣又按:《國語》胥臣曰:「文王詢於八虞而咨於二虢;度於閎夭而謀於南宫;諏於蔡原而訪於辛尹。」雖一時之文辭有所互出,然大略亦盡如前解。
卷别卷三上反切子于切古音第四部頁碼第364頁,第6字許惟賢第164頁,第2字
聚謀也。
段注《左傳》。咨事爲諏。《魯語》作咨才。韋曰:才當爲事。按《釋詁》。諏,謀也。許於取聲別之曰聚謀。《儀禮》今文假詛爲諏。《大玄》作𧩻。
从言。取聲。
段注子于切。古音在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