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寅集上部首:屮部
武英殿刻本: 第722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305頁,第3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45頁,第26字
义《集韻》:本,古作𡴩。註詳木部一畫。
注解
〔𡴩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屮部。
〔𡴩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、十、𠱠。
| 简体笔画 | 15画 | 部首 | 艸 | 部外 | 9画 | 五笔 | bwfk |
| 繁体笔画 | 15画 | 部首 | 艸 | 部外 | 9画 | 仓颉 | ujrr |
| 康熙笔画 | 15画 | 部首 | 屮 | 部外 | 9画 | 郑码 | zijj |
| 字形分析 | 上下结构 | 统一码 | 扩展BU+21D29 | 四角 | — | ||
卷别:正文・寅集上部首:屮部
武英殿刻本: 第722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305頁,第3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45頁,第26字
义《集韻》:本,古作𡴩。註詳木部一畫。
〔𡴩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屮部。
〔𡴩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、十、𠱠。
◎同“本”。
卷别卷六上反切布忖切頁碼第184頁,第21字續丁孫
木下曰本。从木,一在其下。
鉉注徐鍇曰:「一,記其處也。本末朱皆同義。」
異體𡴩
古文。
附注徐鍇繫傳:「一記其處也,與末同義,指事也。」蕭道管重文管見:「古文作𠱠,象其根。」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金文从木,高鴻縉以為圓點所以指示樹根的部位,其說是也。晉、楚文字加『臼』,或與『凵』同意,表示地下而已,木下則簡化為一個圓點。戰國其他文字圓點或作橫筆,其為指事符號則一。」
卷别卷十一反切補忖反頁碼第458頁,第4行,第2字述
木下曰本。從木,一在其下。
鍇注臣鍇曰:「一記其處也,與末同義,指事也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458頁,第5行,第1字述
古文。
鍇注臣鍇曰:「𠱠,固其本也。」
卷别卷六上反切布忖切古音第十三部頁碼第991頁,第4字許惟賢第437頁,第9字
木下曰本。從木。從丅。
段注此篆各本作本。解云從木,一在其下。今依《六書故》所引唐本正。本末皆於形得義。其形一從木丄。一從木丅。而意卽在是。全書如此者多矣。一記其處之說。非物形也。《大雅》以本奏爲奔走。假借也。布忖切。十三部。
古文。
段注此從木𧰼形也。根多竅似口。故從三口。
从木,一在其下。段从唐本《說文》,不可信。
本,树的下部叫“本”。字形采用“木”作边旁,指事符号“一”表示位置在树的下部。
金文字形從木,其上為樹幹與樹枝,其下為樹根,而樹根上的三點則表示樹木根本之處,為不成文的虛像。戰國文字有將樹根的三點減省作一點的「」形,也有將黑點拉長成一橫畫並加上表示泥土飾筆「
」形;或是直接改點為橫畫的「
」形。其中的橫畫不是數字一,只是表示根本的位置而已,也是不成文的虛像。篆文其下仍作橫筆,而《說文》收錄的古文下作「
」,應該是從金文三黑點變形而來。隸書和楷書和篆文的構形相同。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