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上部首: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404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74頁,第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02頁,第1字
音《玉篇》:音㗗 —— 別也。〇【按】𠮠下从,與另異。《字彙》混入另字,註云又補買切,非;《正字通》不知別有𠮠字,駁《字彙》云另無擺音,亦誤。
注解
〔𠮠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。
〔𠮠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guǎ、bǎi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口、。
| 简体笔画 | 5画 | 部首 | 口 | 部外 | 2画 | 五笔 | kq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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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上部首: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404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74頁,第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02頁,第1字
音《玉篇》:音㗗 —— 別也。〇【按】𠮠下从,與另異。《字彙》混入另字,註云又補買切,非;《正字通》不知別有𠮠字,駁《字彙》云另無擺音,亦誤。
〔𠮠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。
〔𠮠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guǎ、bǎi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口、。
◎同“剐”。
卷别卷四下反切古瓦切頁碼第128頁,第5字續丁孫
剔人肉置其骨也。象形。頭隆骨也。凡冎之屬皆从冎。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骨的初文。甲骨文象骨架相支撐形,即多根枯骨散佈之形。周代以後加『肉』旁作『骨』。」
卷别卷八反切古且反頁碼第330頁,第6行,第1字述
剔人肉置其骨也。象形,頭隆骨也。凡冎之屬,皆從冎。
卷别卷四下反切古瓦切古音第十七部頁碼第655頁,第2字許惟賢第292頁,第9字
剔人肉置其骨也。
段注剔當作𩮜。解也。其《周禮》膊之,焚之,辜之之㓝與。《列子》曰:炎人之國。其親戚死。冎其肉而棄之。《刀部》無剔字。冎俗作剮。
象形。頭隆骨也。
段注隆豐大也。說此字爲象形者,謂上大下小象骨之隆起也。古瓦切。十七部。《口部》咼以爲聲。
凡冎之屬皆从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