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上部首: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430頁,第1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85頁,第18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3頁,第12字
义《字彙補》與郜同,國名。見《路史・國名記》㊟〔記為紀之訛,〈國名記〉當作〈國名紀〉〕。
注解
〔𠰛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。
〔𠰛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hù、gào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山、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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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别:正文・丑集上部首: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430頁,第1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85頁,第18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3頁,第12字
义《字彙補》與郜同,國名。見《路史・國名記》㊟〔記為紀之訛,〈國名記〉當作〈國名紀〉〕。
〔𠰛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。
〔𠰛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hù、gào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山、古。
◎同“岵”。
卷别卷二上反切古奧切頁碼第39頁,第7字續丁孫
異體吿、告
牛觸人,角箸橫木,所以告人也。从口从牛。《易》曰:「僮牛之告。」凡告之屬皆从吿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牛、口為文,未見告義;且字形中無木,則告意未㬎。」
卷别卷三反切古奧反頁碼第121頁,第7行,第1字述
牛觸人,角箸橫木,所以告人也。從口,從牛,《易》曰:「僮牛之告。」凡告之屬,皆從告。
鍇注臣鍇按:《詩》曰:「設其楅衡。」設木橫於牛角,以防抵觸也。
卷别卷二上反切古沃切古音第三部頁碼第212頁,第1字許惟賢第93頁,第5字
牛觸人。角箸橫木。所㠯吿人也。从口。从牛。
段注如許說則告卽楅衡也。於牛之角寓人之口爲會意。然牛與人口非一體。牛口爲文。未見告義。且字形中無木。則告意未㬎。且如所云是未嘗用口。是告可不用口也。何以爲一切告字見義哉。愚謂此許因童牛之告而曲爲之說。非字意。故《木部》楅下不與此爲轉注。此字當入《口部》。从口,牛聲。牛可入聲讀玉也。《廣韵》。吿上曰告。發下曰誥。古沃切。三部。音轉古到切。又汪氏龍曰:此因嚳字。故立《吿部》。愚謂誠然。嚳从斆省。斆亦教也。教之故急急吿之。吿亦聲。然則當立斆部。嚳屬焉。不當有告部。
易曰:僮牛之吿。
段注《大畜》爻辭。僮牛,僮昏之牛也。吿,九家同。王弼作牿。
凡吿之屬皆从吿。
从口牛聲。牛,事也,所以告事也。
从口牛者,牛,事也,所以告事也。
告,牛用角撞人,古人在牛角上系橫木,用它来告发罪人,横木撞到谁,谁就是罪人。字形采用“口、牛”会义。《易经》上说:“僮牛之告。”所有与告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告”作边旁。
從甲骨文到楷書。告字字形都是從口、從牛。從口,是禱告的動作;從牛,是獻給神的犧牲,牛於祭牲中最大,所以以牛為代表。表示在祭祀中獻上犧牲,向神禱告,祈求福佑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